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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一般分为I、II、III、IV期临床,每一期都有不同的目的和特点。今天,临床试验机构-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介绍下临床试验四个分期的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一、试验目的的区别:  I期临床试验由于是首次在人体上进行药物实验,因此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对药物的安全性和及在人体的耐受性进行研究,考察药物副反应与药物剂量递增之间的关系,二是考察药物的人体药物动力学性质,包括代谢产物的鉴定及药物在人体内的代谢途径。  II期临床试验重点在于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应用安慰剂或已上市药物作为对照药物对新药的疗效进行评价,在此过程中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对药物疗效的影响进行研究;确定III期临床试验的给药剂量和方案;获得更多的药物安全性方面的资料。  III期临床试验是获得更多的药物安全性和疗效方面的资料,对药物的益处/风险进行评估。  二、受试者人数的区别:  I期临床试验大概需要几十名受试者,II期临床试验需要几十名至上百人,III期临床试验一般需要几百甚至上千人,且大多为世界范围的多中心试验。  三、受试者类型的区别:  I期临床试验一般为健康受试者,除了某些特定的药物如抗肿瘤药物,抗艾滋病药物等,有时也会根据药物和试验内容的需要选择特定的受试者,如性别要求(妇科用药,激素等);儿童或老人(特定人群用药);肝肾功能受损患者(特定适应症药物)。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一般选择患有目标适应症的...
日期: 2017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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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药上市及之前的阶段中,药企把某些工作外包给CRO,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双方合作共赢。今天,CRO公司-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介绍下CRO与药企合作的四种商业模式,一起来了解下吧!  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研发外包组织)是通过合同形式向制药企业提供新药的临床或临床前研究等服务的专业机构,承担某些新药研制试验和申报注册的工作任务,主要服务于新药上市及之前的阶段。  CRO与药企合作的四种商业模式:  1、普通模式:是指 CRO 企业与药企之间的交易为一次性交易的初级订单合同模式, 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模式。由于研发实力不足,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等原因,大多数 CRO 企业在成立初期均采用传统模式。在这种商业模式之下,CRO 企业承担风险低,同时 收益也较低。  2、里程碑模式:药企根据 CRO 企业完成进度支付相应比例金额的模式。药企与 CRO 公司共同设定“里程碑(milestone)”,每一个“里程碑”之后药厂向 CRO 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国际大型 CRO 企业如昆泰、科文斯、PPD 等公司均采用过这个模式,国内大中型 CRO 企业如泰格医药、华为医药目前也采用这种商业模式。里程碑模式下带来业绩快速增长推动泰格医药成为国内 CRO 龙头企业,2010-2015 年泰格医药营业收入由 1.23 亿元快速增长至 9.57 亿元...
日期: 2017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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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生物等效性(BE)试验的时候,参比制剂的选择很重要,它对整个BE试验有着直接的影响。今天,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讲讲生物等效性试验参比制剂选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参比制剂选择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基于BE试验获准上市的药品质量与原研发企业产品一致,BE试验的参比制剂原则上应选择原研发企业产品。对于按改剂型申报注册的药品,BE试验对参比制剂的要求与仿制药一致,即应当选择原研发企业上市的原剂型产品。  强调参比制剂应选择原研发企业产品,而不是一般性的上市同品种,主要是为了避免误差传递及递加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例如,某药品A 企业产品为原研产品,在上市前进行了规范的临床试验,证实对目标适应症安全有效;B企业产品为仿制药,上市前进行了与A企业产品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后续申报仿制的C企业产品,若仅与B企业产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并不能直接得出与A企业产品生物等效的结论。原因是生物等效性判定标准是统计学意义上的一个可接受范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完全一致。如反映吸收程度的指标AUC的等效判定范围为80~125%,假设B企业产品的吸收量与A企业产品相比较为85%,这种情况下可得到二者生物等效的结果;若C企业产品与B企业产品比较吸收量为85%,也可得到二者生物等效的结果,但显然相对于原研发的A企业产品来说,C企业产品的吸收量仅为72%,不能认为二者...
日期: 2017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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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BE是在正式BE之前所做的试验,很多人会问,做预BE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今天,临床试验机构-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讲讲做预BE的目的,一起来看看吧!  有人提出,预BE可以用于处方筛选。在某种情况下,预BE确实有这样的作用,那就是预BE试验结果差异大到50%的话,两个处方一定是有很大的差异。  然而,如果是这个目的的话,那么代价可能有些太大了。有人算了一笔账:“预BE的时间周期很长,所有的临床试验都要通过伦理委员会,要招募,要至少两个交叉,要分析、统计,这个过程最快也要两三个月,有这个时间不如做好药学研究。”  那么,到底应该抱怎样的目的来做预BE?总的来说有一下几点:  1、预判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是否等效。  2、估算个体内的变异系数,计算正式试验的样本量大小。  3、指导处方工艺再开发,特别是缓释药物。  4、指导BE方案设计,确认采血时间、采样量、时间间隔等。  5、验证分析方法是否恰当。  6、把握制剂的安全性。  一般来说,在预BE都做好之后,再开始正式BE,其一次通过率会更高。  以上就是临床试验机构-桐晖药业小编分享的有关“做预BE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GSP公司,在进口原料药细分领域是为业界翘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从药学研发、临床预BE到临床BE的药厂研发一站式解决方案。目前的重点业务主要包括:原...
日期: 2017 /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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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改进与完善。我们不妨借鉴下国外的一些经验,取长补短。今天,一致性评价服务公司-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分享下专家对于完善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出的三点建议,一起来看看吧!  1、利用体外溶出度试验,完善橙皮书  日本的仿制药再评价是将溶出度评价作为主要手段,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我国要想实现仿制药一致性的长期监管还需依靠体外溶出度试验。2017年9月4日,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开征求对《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基本框架结构与信息的意见和建议,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方法,在溶出度上明确要求,完善我国的橙皮书,以此为基础促进仿制药品质的提升。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激励机制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历史发展中的阶段性政策,其改革的进程也是相关立法完善的进程。美日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均推动了相关立法,如美国的《药品有效性证据法规》、日本的《药事法》。我国目前主要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未充分具备行政法规效力,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仿制药上市后再注册和再评价制度,并通过相关在招标、医保中的激励政策提高生产企业参与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  3、充分考虑我国医药工业现状,合理稳步推进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众多,医药产业结构中仿制药比例极高,而参比制剂的选择逐步转向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标准。考虑到企业的实力水平各异,在仿制药一致性...
日期: 2017 /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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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内医药工业对创新药的研发力度不断增加,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那么,如何加强我国临床试验的监督和管理水平呢?今天,临床试验公司-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介绍下高效的临床试验监管体系应该包括的三个方面,一起来看看吧!  1、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  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CFR21)第50、5456以及312等章节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审批程序、流程规范、资料递交、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欧盟2014年也通过了人用药品临床试验监管条例536/2014,对临床试验的审批程序、临床试验状态、受试者保护、安全性报告等进行了详细规定。2016年7月,CFDA组织起草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细化了临床试验期间的监督检查、沟通交流、资料递交和风险管理等内容,增强了对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能力。  2、有效的沟通交流  在临床试验的过程中,药品注册申请人和药品审评部门的及时沟通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临床试验的进展和出现的风险。沟通的形式包括面对面的沟通、研究资料的提交和安全性问题报告等。通过有效的互动和交流可以及时处理临床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保护受试者的权益。此外,药品审评部门通过沟通交流和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价,可以更直接的了解临床试验的进展和结果,节省后期对申请人上市申请资料的审评时间,从而大大加快审评的速度。  3、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临床试验实际上是一种...
日期: 2017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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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要想获得开展临床试验的资质,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今天,临床试验机构-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介绍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14个基本条件,一起来了解下吧!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应当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  2、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  3、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工作场所、临床试验用药房、资料室,以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4、具有掌握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相关法规,能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主要研究者具有高级职称,参与过3个以上药物临床试验;  5、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专业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和/或门急诊量;  6、具有急危重病症抢救的设施设备、人员与处置能力;  7、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机构;  8、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9、具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10、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11、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与措施;  12、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信息与数据管理系统,能确保试验数据形成和处理过程完整、可溯源;  13、创新药物首次在人体进行的试验,或者临床风险较高的临床试验,如窄治疗窗药物的试验、可能引起心血管意外、感染等比较严重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后果的试验,...
日期: 2017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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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时,是需要多方共同合作的,而且各个参与方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只有各司其职,才能保证试验高质量完成。今天,CRO公司-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介绍下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参与方各自的职责,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研究者及研究机构  研究者的资格和职责应符合GCP的规定,研究者的职责包括并不限于:  研究者需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研究机构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研究者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  研究者应接受申请人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如研究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应及时通知受试者、申请人、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阐明理由。  二、申请人  申请人应提供项目相关的背景资料,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和正在进行的试验)资料和数据。  申请人应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并贴有特殊标签的试验药物、标准品、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并保证质量合格。试验用药品将按试验方案的需要进行适当包装、保存。  申请人应建立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任命合格的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申请人应建立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
日期: 2017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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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等效性试验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参比制剂的选择直接影响着整个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效果。因此,选择正确的参比制剂很重要。今天,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介绍下生物等效性试验中参比制剂选择的常见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由生物等效性试验目的可知, 参比制剂应当选择原研厂产品, 试验结果才能支持试验制剂与原研产品治疗学等效的判断。在目前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中, 大多数申报单位都能够恰当地选择参比制剂, 尚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改剂型产品的仿制药申请中。  如某药物原研厂产品为片剂,国内先有企业按改剂型产品申报了胶囊剂, 经与原研厂片剂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后获准上市。后续申报胶囊剂的企业则按仿制药申报, 这种情况下, 参比制剂仍应选择原研厂片剂, 而不是已获准上市的胶囊剂, 因为需要通过等效性试验桥接的是原研产品的临床研究结果, 直接的等效性试验是最佳的方法, 若通过已上市胶囊剂间接桥接, 由于误差的传递和放大, 将导致结果的把握度降低。但是, 一些企业误认为仿制的是胶囊剂, 而将国内已上市的胶囊剂选为参比制剂, 导致试验结果不能被认可。  参比制剂选择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出现在上市后的变更研究申请中。上市后变更研究中部分情况下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 对于原研药, 参比制剂应选择变更前的样品, 即进行变更前后样品的比较;对于仿制药, 这时的参比制剂仍应选择上市的原研药,而不是该仿制药变更...
日期: 2017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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