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原料药系列:进口原料药通关流程与质量核验全要点解读-桐晖药业
一、服务定位
进口原料药通关与质量核验是进口原料药供应链落地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研发项目推进效率与上市后产品质量合规性,流程覆盖通关单办理、口岸申报、货物查验、到货全检、溯源文件核验全链条,常见涉及品种包括盐酸考来维仑、枸橼酸铁、盐酸伊达比星等进口原料药。具体供货能力、文件交付清单和项目适用性在合作前逐项确认,最终以项目评估结果和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合规边界说明
1. 官方规则依据:所有通关流程严格遵循《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18年第12号公告等现行监管要求执行,口岸检验规则严格按法规表述:除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等法定情形外,进口化学原料药无需逐批强制口岸检验,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监督抽检。
2. 适用性说明:通关流程根据品类属性分为常规化学原料药、冷链原料药、危险品原料药、麻精类特殊管制原料药四类,不同品类通关所需资料、查验要求、运输标准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品种特性匹配对应流程。
3. 责任边界:通关环节合规性由具备药品进出口资质的经营主体负责,申报资料真实性由出具方承担法定责任,供应链服务机构仅提供流程协助、资料核验、配套供应链服务,不替代任何一方承担法定主体责任。

三、核心通关与质量核验要点
1. 常规通关流程节点:一是提前准备原产地证、出厂COA、装箱单、发票、进口药品通关单申请资料,常规办理周期1-2周,具体周期以口岸监管部门实际办理进度为准;二是到岸后配合口岸监管部门完成查验,依法需要检验或抽检的批次按要求完成抽样检验;三是完成报关缴税后提货,到货后及时开展到货全检、结构确证、晶型粒度核验,确认与申报资料一致后方可入库使用。
2. 溯源文件核验要求:所有批次进口原料药必须核对对应批次COA、进口药品通关单、报关单、原产地证明、运输冷链记录(冷链品种)等全链路溯源文件,确保货物、单据、批号三者完全一致,文件需可追溯可核验,无溯源文件的货物严禁用于正式BE试验、注册申报及商业化生产。
3. 一次性进口通关特殊要求:研发用一次性进口原料药严格执行「一批一证」管理,批件仅可在有效期内对应批次、指定数量、指定口岸一次性通关使用,不得拆分、超量使用,不得通过拆分多次一次性进口规避正式注册要求;一次性进口原料药仅可用于获批的非商业化研发用途,不得上市销售、不得用于商业化生产、不得转让。
4. 特殊品类通关要求:冷链类进口原料药需全程核验运输温度记录,确保全程符合规定储运条件;危险品原料药需提前办理危险品通关备案,匹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物流渠道;麻精类管制原料药需额外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严格按管制药品流程办理通关。
交付的样品及配套资料仅作为研发支持性材料,申报企业需根据具体品种、采用的质量标准、预期用途及申报地区监管要求,对批次赋值和方法适用性进行独立验证,供应商资料不替代申报企业应承担的验证与评价责任。

四、FAQ
1. 问:所有进口原料药都必须逐批提供口岸检验报告吗?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2018年第12号公告要求,除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等法定情形外,进口化学原料药不再逐批强制口岸检验,仅需核对对应批次COA、进口药品通关单及相关备案、报关、追溯文件,确保货物、单据、批号一致;依法实施检验或监督抽检的批次,再核对相应检验文件即可。
2. 问:一次性进口原料药批件可以多次使用吗?
答:不可以,一次性进口批件执行「一批一证」管理,仅可在有效期内对应批次、指定数量、指定口岸一次性通关使用,不得拆分、超量使用,仅可用于获批的非商业化研发用途,不得用于商业化生产、上市销售或转让。
3. 问:进口原料药到货后必须做全检吗?
答:是的,所有用于正式实验、BE试验、注册申报、商业化生产的进口原料药,到货后必须按既定质量标准开展全项检验,同时完成结构确证、晶型粒度匹配核验,确认与申报质量标准一致后方可使用,无检验记录的样品不得用于合规性研究场景。
4. 问:冷链类进口原料药通关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冷链类进口原料药需提前确认运输全程温度控制要求,通关环节优先安排冷链专用查验通道,提货时需核验全程运输温度记录,确保全程储运温度符合品种要求,到货后及时转入合规冷链仓储,避免温度超标影响产品质量。
— 以上服务内容及技术说明基于现行药政法规及行业实践,具体执行以实际项目约定及监管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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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